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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作者:罗华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21 浏览量:0

承揽合同中,在承揽合同成立后至承揽人完成承揽工作前,定作人是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的,这是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对承揽合同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的规定主要是因承揽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承揽合同是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定作,但可能会出现在定作物没有完成前定作人认为定作工作已经没有必要的时候,如果这时还继续完成定作,就会造成双方的损失,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所以法律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定作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条件是:1、定作人是在合同完成前提出解除,2、定作人解除合同要通知承揽人,通知到达承揽人时合同解除,3、如因定作人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承揽人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另外,承揽合同解除后,承揽人应将定作物或定作人交付的剩余材料返还给定作人,如果定作人预先支付了报酬的在扣除承揽人的损失后要返还定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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